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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貸款經辦機構115年度持續審慎評估受理新(擴)建蛋雞及白肉雞畜牧場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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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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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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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5742048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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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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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配合畜禽產業政策,115年度請貴單位持續審慎評估受理 新(擴)建蛋雞及白肉雞畜牧場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 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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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本部115年1月21日農牧字第115004212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避免國內雞蛋及白肉雞產業過度飽和,本部前以114年7月22日農金字第1147423750號函(諒達)說明產業意見,本部至114年底止暫不支持「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2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支應新(擴)建蛋雞及白肉雞畜牧場之專案提高貸款額度案件,建議貴單位審慎評估相關貸款案件,合先敘明。
三、本(115)年度經本部評估產業情形及彙整相關單位意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仍延續前開管制措施,請貴單位參酌產業意見,審慎評估受理前開類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至貸款金額未超逾規定額度者,亦請依授信5P原則及產業現況,審慎評估及核貸,以確保還款來源,降低授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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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農業部115年1月21日農牧字第115004212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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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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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 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部畜牧司、本部動物保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