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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常見問答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57466093B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 主旨:
    本部業於115年1月30日以農授金字第1157466093號令訂定發布「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要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部115年1月30日農授金字第1157466093A號書函(諒達)已檢送旨揭貸款規定在案。
    二、旨揭貸款受理申請期間至115年3月13日止,配合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旨揭貸款要點明定最終貸款到期日為116年3月31日。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案件,應儘速審理、准駁,將結果通知借款人,並請於115年3月24日前完成審查,於115年3月31日前將核准金額撥付完畢。
    三、為使受災農漁民即時取得旨揭貸款資訊,請儘速將前揭申請資訊刊登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另附常見問答(QA)資料,並可至本部農業金融署網站(https://www.afna.gov.tw)查詢。
  • 附件:
    如說明三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 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 縣)、本部農業金融署(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