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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代理業務,應建立符合內部牽制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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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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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08 月 0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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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15745940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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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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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防杜利用代理業務作業程序舞弊之情事發生,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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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邇來發生農會信用部辦理代售統一發票業務人員以假銷售退回方式挪用公款情事,重申農漁會信用部(以下稱信用部)辦理代理業務,應建立符合內部牽制之作業流程,主管人員應善盡督導、覆核責任,有效杜絕舞弊案發生。
二、請督導所轄信用部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應確實依所訂代理業務手冊代售統一發票相關規章辦理業務,空白統一發票(含庫存及營業時間使用中),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及定期盤點。
(二)統一發票銷售、退回、結帳及報表列印等作業均由承辦人於財政部統一發票銷售系統單機完成,應建立覆核及內部控管機制。
(三)嚴格控管統一發票銷售系統於非營業時間啟閉與非營業時間交易及隔日入帳作業。
(四)對於異常性之交易(如:銷貨退回頻率高),應有警覺性,必要時,應查證該筆交易之真實性及合理性。
(五)辦理代理業務之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作業,應正確詳實,不得流於形式。
三、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貴公司依前開說明加強辦理信用部輔導業務,強化信用部內控機制,以降低作業風險,健全信用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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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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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