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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115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09 月 2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57425293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09 月 18 日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檢送中央銀行115年9月17日修正發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5點、第11點,請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部農業金融署案陳中央銀行115年9月17日台央業字第1150033614號函及第1150033611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附件1)自115年9月18日起實施,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之最高成數,由6成調升為7成。
    (二)刪除購地貸款有關「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之規定。
    三、中央銀行相關月報表格式檔案業配合修正,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請協助各信用部辦理報表申報事宜。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中央銀行、各直轄市政府(含附件)、各縣市政府(含附件)、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含附件)、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