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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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廢止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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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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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75074665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條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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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 為強化我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並健全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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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 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除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及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等規定外,並應依本要點所定事項辦理。 |
第三點 | 信用部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
第四點 | 信用部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五點 | 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如下: |
第六點 | 農會、漁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規定如下: |
第七點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稽核及聲明規定如下: |
第八點 | 員工任用及訓練規定如下: |
第九點 | 農會、漁會違反本要點所定事項者,本會將視其情節之輕重,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農業金融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十一條規定等相關法令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