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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農漁會信用部設立許可證登載事項,增加申報最近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信用部主任或備查分部主任函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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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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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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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075074413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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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簡化農漁會信用部設立許可證登載事項,增加申報最近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信用部主任或備查分部主任函日期及文號,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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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7月11日農授金字第1065074272號函說明二(二)辦理。
二、關於農漁會信用部主任及分部主任之聘任,依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亦即由總幹事就符合資格人員提名1人,送人事評議小組通過後,提報理事會同意並報請貴府核准後聘任信用部主任或備查信用部分部主任;由農漁會登錄貴府同意函或備查函及主任資料。
三、請督導農漁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已增加貴府同意函或備查函之申報項目(如附件),請督導農漁會於107年9月底前申報並確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二)由農漁會內部稽核人員於107年10月底前辦理上開申報事項之執行查核工作,並將查核結果函報貴府。
(三)請貴府於107年11月底前將前揭申報事項查核結果彙整函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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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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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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