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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報經理事會通過後,應陳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75074418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 主旨:
    關於農漁會信用部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請督導農漁會於完成或更新風險評估時,將風險評估報告報經貴府層轉本會備查,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本會107年6月19日農授金字第1075074285號函(副本諒達)請農漁會配合全國農業金庫輔導,辦理信用部洗錢與資恐風險評估,並依規定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報本會備查。前開備查程序應比照農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辦理,亦即報告經理事會通過,陳報貴府層轉本會備查。
  •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 副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