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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營業場所應依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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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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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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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075074405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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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避免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財物損失,請督導所轄農漁會對其信用部營業場所應依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以防範類似情況發生,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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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