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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0206地震受災戶災後重建相關金融協助措施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75040669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 主旨:
    為協助花蓮0206地震受災戶災後重建,請配合採行相關金融協助措施,請查照。
  • 說明:

    一、為響應救災活動,請參照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措施,有關民眾經由通匯、自動化服務機器(ATM)、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全國性繳費、金融EDI及金融XML等系統之捐助款項,自107年2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免收跨行手續費。
    二、受災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卡、信用卡、存摺、存單及相關憑證之補發,支票及印鑑等之掛失、印鑑變更,及調閱存提明細、繳息明細等資料,免收手續費。
  • 正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各資訊共用中心
  • 副本: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