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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0206地震受災戶災後重建相關金融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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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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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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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75040669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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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協助花蓮0206地震受災戶災後重建,請配合採行相關金融協助措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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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為響應救災活動,請參照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措施,有關民眾經由通匯、自動化服務機器(ATM)、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全國性繳費、金融EDI及金融XML等系統之捐助款項,自107年2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免收跨行手續費。
二、受災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卡、信用卡、存摺、存單及相關憑證之補發,支票及印鑑等之掛失、印鑑變更,及調閱存提明細、繳息明細等資料,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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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各資訊共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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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