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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全國農業金庫擔任「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之經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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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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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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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50226240A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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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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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茲指定貴公司擔任「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之經理銀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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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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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轉知所屬金融機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各資訊共用中心、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二組、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