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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有關聯貸金額規定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6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55011287A號函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有關聯貸金額疑義,釋示如說明二,請 查照。
  • 說明:

    一、旨揭要點第11點第2項規定,農(漁)會辦理單一貸款案件貸款金額超過新台幣3千萬元者,應與全國農業金庫以聯貸方式辦理。
    二、旨揭貸款以聯貸方式辦理者,單一農(漁)會最高承作金額為3千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本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參貸農(漁)會合計承作金額、相關管理程序及費用,由主辦及參貸機構協議約定之。
    三、本會105年3月10日農授金字第1055010481A號函停止適用。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