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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杜鵑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一年免息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4508446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公告杜鵑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一年免息。
  • 依據: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二條之一。
  • 公告事項:
    一、一百零四年九月杜鵑颱風造成農業災害,為協助受災農漁業者復建復耕及紓解還款壓力,公告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一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二、另本會前以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農授金字第一○四五○八四四一四號公告臺南市;一百零四年十月二日農授金字第一○四五○八四四一六號公告苗栗縣;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農授金字第一○四五○八四四二○號公告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農授金字第一○四五○八四四二四號公告南投縣及嘉義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三、本次公告事項溯自前開本會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之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