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農地或農舍為擔保品之授信案件,應審慎評估投資型借款人之授信風險,並寬提備抵呆帳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045074396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農地或農舍為擔保品之授信案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授信案件審查,應落實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5P審核原則,審慎辦理。
    二、為免農地流通性及價格變動影響農漁會信用部授信品質,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以農地或農舍為擔保品之授信案件,應審慎評估投資型借款人之授信風險,並寬提備抵呆帳。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