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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確實落實關懷提問作業,以減少民眾財產損失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45042229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鑒於近期發生多起民眾遭假冒官署手法詐騙成功並至金融機構提匯款項,致遭受鉅額損失之案件,請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1日金管銀法字第10410003091號函副本辦理。
    二、農漁會信用部櫃檯人員執行臨櫃關懷問時,除應依據「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參考範本」,對客戶辦理前開範本所定提匯款交易、年長者提領現金等交易項目進行關懷提問外,對於非本人提領、交易金額或頻率異常及於交易過程保持手機通話等異常態樣宜應執行關懷提問。如發現客戶係顯屬遭詐騙,或有疑似遭詐騙並提領大額款項時,應確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金融治安聯繫會報第15次會議之決議,拖延提匯款時間,並以護鈔名義請轄區派出所到場協助。
    三、農漁會信用部應強化對櫃檯人員執行臨櫃關懷提問之教育訓練,妥善運用內政部警政署所提供之案例,以及新聞媒體報導之最新詐騙手法,以強化攔阻成效。
    四、另應確實依「農漁會信用部防範金融詐騙獎勵範本」,對於積極執行關懷提問,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之人員,予以獎勵、表揚,以提升臨櫃關懷提問反制詐騙之效能。
    五、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31日金管銀法字第10210004970號函及104年6月11日金管銀法字第10410003091號函影本各1份。
  • 附件:
    如說明五
  • 正本: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 副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