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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基準,自103年10月2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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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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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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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35084079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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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調整如附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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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各農漁會電腦共同利用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國際處、本會科技處、本會農田水利處、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本會林務局、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會法規會、本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