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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辦理房屋貸款,應合理訂定房貸利率,避免惡性削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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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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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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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035071044A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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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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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重申辦理房屋貸款,應合理訂定房貸利率,避免惡性削價競爭,並切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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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103年9月23日檢局(託)字第1030162122號函辦理。
二、本局102年11月5日農金二字第1025071180號函(諒達)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彙整「農漁會信用部放款利率定價相關缺失」,除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農業金庫列為督(輔)導重點外,並請各農漁會提報理事會予以重視在案。
三、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彙整102年至103年7月間檢查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房貸定價作業主要缺失如次:
(一)房貸利率明顯低於平均放款利率或損益兩平之利率。
(二)自辦優惠房貸專案未訂定實施期間及風險承擔限額。
(三)未定期檢討評估分析利率定價之妥適性。
(四)未對自住戶或投資戶訂定差別核貸條件。
四、請貴會辦理房貸業務應合理訂定房貸利率,注意防範上開缺失,並加強員工專業及法制教育訓練,恪遵相關法規,以健全信用部經營;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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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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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