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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備書件及程序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09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35074049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電子銀行業務之安全控管作業,應符合銀行公會訂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簡稱安控基準)」相關規定。申請單位應備齊營業計畫書等文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層轉本會審查。
    二、應備文件
    (一)營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項目:
    1.依安控基準第肆點敘明服務項目及交易風險類別。
    2.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3.效益評估。
    4.糾紛處理機制。
    5.風險控管措施。
    (二)農漁會信用部資訊作業委外契約書。
    (三)與客戶簽訂之約定書(農漁會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
    (四)安控基準要求項目與營業計畫書內容對照說明。
    (五)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符合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及安控基準之聲明書。
    (六)理事會會議紀錄。
    三、上開應備文件應依所附檢核表自行檢核。相關表單請至本會農業金融局 網站https://www.boaf.gov.tw/boafwww/資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