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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防堵詐欺犯罪之滋生,請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各項防制工作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035070703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為協助防堵詐欺犯罪之滋生,請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依說明辦理各項防制工作,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6月12日農授防字第1030219379號函轉行政院103年第5次治安會報紀錄辦理。
    二、為避免存款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為移轉不法所得之工具,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持續落實執行帳戶管理,避免偽冒開戶之發生。對於開戶人之國民身分證如有疑義,請依「金融機構向戶政機關查詢國民身分證資料作業程序」查詢其真偽。如發現存款帳戶符合「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所定第3類帳戶之態樣,請確實依前開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加強監控及採取適當之處理措施。
    三、另鑑於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詐騙受害對象較以往集中於年長者不同,各金融機構受理各項業務申請時,不論客戶年齡,請多加關懷。如有可疑情形,請通知警方,以降低客戶遭受詐騙的可能。
  • 正本: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 副本:
    內政部警政署、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