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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承作房屋貸款應落實定價政策,合理訂定貸款利率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35070695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重申承作房屋貸款應落實定價政策,合理訂定貸款利率,請查照。
  • 說明:

    一、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應避免惡性削價競爭,其實際貸放利率,應考量市場行情、資金成本、營業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因素,合理訂定貸款利率。
    二、查103年4月房屋貸款參考市場利率如下:
    (一)五大銀行(台銀、合庫、土銀、華銀、一銀)新承作購屋貸款平均利率為1.956%。
    (二)政策性優惠房貸: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年息1.75%。
    三、本會將持續觀察各農漁會信用部之利率定價情況,如有不當削價競爭情事,將視情節個案處理。
    四、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輔導信用部注意房貸承作條件之合理性,並將輔導情形作成紀錄,按月陳報本會農業金融局。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中央銀行業務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