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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退休員工優惠存款辦法制定前,已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辦理退休之該會員工得否適用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030209591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有關貴府函詢臺中地區農會退休員工優惠存款辦法制定前,已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辦理退休之該會員工得否適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103年3月25日府授農輔字第1030053135號函。
    二、按農會辦理退休員工所領退休金存放業務,應依財政部78年5月25日台財融第780136227號函、86年10月15日台財融第86648444號函說明二等相關規定辦理(詳如附件),即農會受理退休金優惠存款,除適用條件為農會無綜合虧損且信用部無虧損及對象為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退休之員工外,餘得由農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或授權理事會斟酌財務狀況辦理,惟本金領出後不得回存。
    三、本案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 附件:
    如文
  • 正本:
    臺中市政府
  • 副本:
    本會農業金融局、本會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