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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稽核人員管理,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農漁會於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覈實申報稽核人員資料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02 月 0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035070153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為強化稽核人員管理,請督導農漁會於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覈實申報稽核人員資料,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局已於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之總機構基本資料維護項下,新增稽核人員隸屬部門、主管機關核准情形及專任與否等申報項目,請督導所轄農漁會自103年2月起覈實申報,稽核人員異動時,應即時更新。
    二、另請貴府核對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於103年3月底前函復本局核對結果,嗣後如有異動時,亦請核對農漁會是否更新申報資料。
  • 正本: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 副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