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相關法規疑義及建議建立信用部向本會表達法規疑義之處理機制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25080513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貴會對00縣00地區農會信用部專案檢查報告案,其中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相關法規疑義及建議建立信用部向本會表達法規疑義之處理機制等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會102年9月2日金管檢託字第1020162099號函。
    二、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下稱風控辦法)未明定「同一關係人」定義乙節,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信用部之管理,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銀行法...第33條之3...規定」,故風控辦法第4條所指「同一關係人」,依銀行法第33條之3第2項規定,其範圍應指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另本會於93年4月7日農授金字第0935011352函(如附件1)已揭示,風控辦法第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之農、漁會信用部對每一(正)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放款總額部分,係併計其同一關係人之放款總額在內。至於信用部違反銀行法第33條之3規定,其適用罰則為農業金融法第47條第2項第2款。
    三、有關「同一關係人」中同時具會員及非會員資格者,如已逾非會員同一關係人限額而未逾會員同一關係人,是否違反風控辦法規定乙節,查風控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對每一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十二.五」,所稱之「放款總額」,係指各該非會員借款本人及其同一關係人(含會員及非會員)之放款總額,該放款總額如超逾限額,則屬違反規定。
    四、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移由該金庫辦理之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基準」第2點所稱「一定金額」應為單筆授信或累計授信金額乙節,依本會95年6月2日農金字第0955070575號函(詳附件2)揭示,前揭「一定金額」係以累計歸戶餘額為準。
    五、有關建議建立信用部向本會表達法規疑義之處理機制乙節,農漁會信用部如有法規疑義,除可向當地地方政府反映或直接函請本會釋示外,亦可利用下列機制表達、溝通:
    (一)為建立走動式管理機制,本會近年已對信用部辦理訪查,瞭解信用部對農業金融法令是否有適用疑義,並督促其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二)全國農業金庫依法對信用部辦理業務輔導,該金庫於全國設有5處辦公室,均配置輔導員,各信用部對農業金融法令有適用疑義,可向當地辦公室之輔導員詢問或由其轉向本會表達。
    (三)各直轄市或縣市農漁會舉辦總幹事聯席會議或信用部主任相關會議時,均可就法規疑義提請討論,由本會或地方主管機關當場說明或函復說明。
  • 附件:
    如說明
  • 正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