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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農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事宜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2507075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加強農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請依說明二至五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為加強農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本會業彙整信用部常見內控缺失及舞弊態樣,請全國農業金庫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業務稽核手冊」範本;另本會已會同金庫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全體302家農漁會信用部主任及稽核人員,分區舉辦講習訓練,並參採部分農漁會修正建議酌修前開範本,將於102年7月底公布於該公司網站。
    二、請儘速依全國農業金庫修訂之「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業務稽核手冊」範本,於102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最遲於103年起實施。
    三、全國農業金庫自103年起,將針對信用部稽核人員一般查核報告及工作底稿,每家每年至少實地查核1次,請配合辦理相關查核事宜。
    四、「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略以,總幹事應負責執行理事會核定之政策,訂定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經查部分農漁會稽核人員隸屬於信用部主任,執行業務較不具獨立性,該等人員最遲應自103年起提升為直屬總幹事。
    五、為加強理、監事會對內部稽核重視程度,比照銀行業規定,信用部稽核人員自103年起,應每半年向理、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及信用部內部控制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