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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應由具保險業務員資格者介紹保險商品或辦理保險業務之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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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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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17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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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25070743號函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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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某保險公司101年度保險業務專案檢查,提列以未具保險業務員資格之農漁會員工介紹該公司保險商品之缺失事項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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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保壽字第10202548231號書函辦理。
二、請督導農漁會辦理辦理合作推廣保險業務,如係由信用部提供營業場所、辦公設備或人力所招攬,應確實「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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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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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