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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徵提非統一發票之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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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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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2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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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2508019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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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便利經辦機構對支付憑證之查驗確認,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徵提非統一發票之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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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專案農貸相關憑證,應以統一發票為原則,但考量農業實務,部分貸款用途徵提統一發票有困難者,得提供具證據力足堪認定其貸款用途、投資(支付)金額之相關憑證。為便利經辦機構查驗暨確保支付憑證具證據力,爰規定非統一發票之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如說明二,經辦機構應予以檢視確認,對於要項有缺漏、不明者,經辦機構應要求借款人補正。
二、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臚列如下:
(一)買受人名稱或姓名。
(二)款項支付日期(年月日)。
(三)交易品項、數量及總金額。
(四)出賣人資料:
1、為自然人: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2、為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應載明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五)出賣人為自然人應簽名或蓋章;出賣人為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應蓋有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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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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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直轄巿及縣(巿)政府、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