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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調整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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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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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02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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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15080079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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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調整如附表(xls檔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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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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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財團法人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板橋區農會電腦共用中心、新北市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用利用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科技處、本會會計室、本會漁業署、本會農糧署、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