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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理事會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99年度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檢查報告提列之常見重要缺失」及「發送99年度檢查報告函特別敘明之重大缺失」予以重視,依職權督促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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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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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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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005070499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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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99年度檢查農業金融機構檢查報告提列之常見重要缺失」及「發送99年度檢查報告函特別敘明之重大缺失」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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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旨揭缺失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金融檢查後,統計得出最常見者,各農漁會應提最近一次理事會議報告,請理事會予以重視,依職權督促防範該等缺失,並加強員工專業及法治教育訓練,恪遵相關法規,健全信用部經營。
二、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99年度對農漁會辦理政風訪查之反映意見及該局回應內容均已公布於該局全球資訊網,可上網查閱(網址:www.feb.gov.tw,點選:便民服務,正風園地,政風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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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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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