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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應於100年6月30日前全面停用磁條金融卡於國內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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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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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04 月 12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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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二字第1005012008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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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提昇金融卡交易安全,避免卡片磁條遭側錄、偽造及衍生盜領事件,請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於100年6月30日前全面停用磁條金融卡於國內交易功能,並善盡告知義務,以維客戶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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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6日金管銀國字第10000058480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