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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資訊作業委託電腦(資訊)共用中心處理之補充規定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03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05070242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資訊作業委託電腦(資訊)共用中心之處理,補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100年3月10日召開研商「農漁會信用部資訊作業委託電腦(資訊)共用中心處理之相關問題」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會以95年12月28日農金字第0955071088號函示,有關農漁會信用部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8日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0號令訂定之「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辦理,先予敘明。
    三、經前開會議決議,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資訊作業委託電腦(資訊)共用中心之處理,不適用上開辦法第6條第2項、第9條及第10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正本: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臺北縣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同利用中心、臺北縣板橋市農會電腦共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