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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9508060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公告修正「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事項: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六點、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第十九點第二項、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七點、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第十八點、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第十七點、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十九點、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第十六點、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第十八點及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第十四點。 一、「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以農金字第○九九五○八○四一九號公告在案,因應洋菇生產已由傳統菇舍栽培轉型為溫控生產,經營生產須投入大量資金,爰修正前開公告內容,將「洋菇」自「不予核貸項目」中排除。 二、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及農業節能減碳貸款不予核貸項目如附件(doc檔案)。
  • 附件:
    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