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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須報請本會專案核定個案最高貸款額度之作業程序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9508057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須報請本會專案核定個案最高貸款額度之作業程序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為建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須報經專案核定個案最高貸款額度之標準審核機制,訂定專案農貸報請本會專案核定個案最高額度審核作業程序如下:
    (一)貸款經辦機構對於符合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花卉生產專業經營類)、小地主大佃農貸款(組織型對象別)及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條件,個案申貸金額逾最高貸款額度規定者,應檢送借款人貸款計畫書報請本會專案核定;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則依規定程序報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供審核意見轉請本會專案核定。
    (二)由本會農業金融局將貸款計畫書送請相關產業主管單位提供意見(包含政策支持理由、技術可行性、投資規模適當性及產業前景等面向;填報表格如附件1(doc檔案))。
    (三)由本會農業金融局將相關產業主管單位回復意見送請貸款經辦機構參酌,並請貸款經辦機構提供審查意見及概估核貸金額(填報表格如附件2(doc檔案))。
    (四)由本會農業金融局在貸款經辦機構概估核貸金額範圍內,審酌相關產業主管單位意見及各該專案農貸供需情形,會相關產業主管單位陳報核定最高貸款金額。
    二、惠請縣(市)政府轉知轄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前開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