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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承受擔保品處分完畢後備抵跌價損失準備轉回疑義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08 月 2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9014661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貴府再次函詢農漁會信用部將承受擔保品處分完畢,其「備抵跌價損失準備-承受擔保品」科目項下仍有餘額,得否逕行辦理轉回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99年7月9日府財融字第0990179945號函。
    二、有關承受擔保品處分完畢,其「備抵跌價損失率備-承受擔保品」科目項下仍有餘額,雖已無相對應科目,惟考量農漁會整體準備提列情形,如有其他準備仍提列不足,而逕將前揭損失準備轉回,恐不利其穩健經營。
    三、復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8條規定,農漁會信用部應按季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抵呆帳提列及損失準備認列情形。爰基於監理之需,仍請貴府審視其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之提列情形,同意其轉回與否,俾督促準備提列不足之農漁會儘速補足,以真實反映其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