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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重大突發事件通報內容,應詳敘案關人、事、時、地、物(函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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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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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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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95070405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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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農業金融機構重大突發事件通報單」之通報內容,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應詳細敘明案關人、事、時、地、物,以落實重大突發事件之通報制度,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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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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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