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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派員參加「開戶審核辨識身分證件真偽」之相關課程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0995070291號函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加強農漁會信用部開戶審核及帳戶管理工作,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派員參加「開戶審核辨識身分證件真偽」之相關課程,請查照。
  • 說明:

    一、本局已函請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於「存匯業務研(講)習班」加入旨揭課程,又本局99年度農業金融訓練計畫,亦委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於「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研習班」開辦旨揭課程,以供各農漁會信用部人員報名參加訓練。
    二、請督導所轄每一農漁會信用部至少指派1人參加旨揭相關課程,並請貴府於明(100)年1月底前依後附格式(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boafwww/資料下載專區,自行下載)將參訓情形彙報本局。
  • 正本:
    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