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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重設信用部設置延伸櫃檯於營業時間結束後存放現金辦理方式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8507107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延伸櫃檯營業時間結束後存放現金案,請督導所轄重設信用部之農會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98年11月10日及11月26日召開「研商延伸櫃檯於營業結束後得存放現金之內部控制及安全維護計畫內容事宜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對於延伸櫃檯於營業時間結束後存放現金,考量內部管理及內部控制等因素,建議農會仍應以儘速申設分部為首要目標,惟短期內無法申設分部之農會,應提報內控及安全維護計畫,專案報經貴府層轉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其內容至少應涵蓋:
    (一)保險內容:
    1.應確定延伸櫃台之庫存現金為保險標的。
    2.保險金額應大於庫存現金。
    3.申請時應先檢附保單影本。
    (二)金庫設備
    1.金庫室門應裝置定時鎖。
    2.金庫室上下週邊之外牆應採強化之鋼筋混凝土結構建造,有安全顧慮或其接鄰非屬自用行舍者,另應包覆厚鋼板或建構高強度抗破壞組合牆。
    3.金庫室應特別強化可偵知異物侵入之自動報案、警報系統、攝影機,或保全防護系統。
    4.金庫室不得設置於未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建物內(如違章建物)。
    5.防盜警報系統-每月至少1次測試防盜警報系統。
    6.錄影監視系統-金庫出入口及金庫內置放現金之保險櫃應有清晰之監視設備,並應指派專人隨時檢視錄影監視系統之使用狀態。
    (三)金庫管理:
    1.金庫內、外鑰匙密碼之掌管及啟閉-應符合牽制原則,不可由同1人同時擁有鑰匙密碼。
    2.金庫內、外備份鑰匙密碼之保管-應比照信用部本部之保管方式,並保管於信用部本部。
    3.每日庫存現金之盤點應作成紀錄,並留存備查。
    (四)稽核:農會應每週指派不同主管(至少3人輪值)前往實際盤點1次,並做成紀錄備查。
    三、所提報內控及安全維護計畫,如有虛偽不實或內部控制未落實等情事,本會將視狀況要求農會將其庫存現金運回信用部本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