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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莫拉克颱風受災戶縱於各農業金融機構有向銀行借款或積欠債務,其就該風災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各金融機構仍應本於於關懷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

  •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09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09800435280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黃○○先生98年8月20日致總統函,就所陳高雄縣○○鄉新開部落多數居民,因有向銀行借款或積欠債務,恐銀行可優先由政府補助款中扣除村民原有貸款或積欠債務,致無法取得該等補助款重建家園乙案,請貴會(社)轉知各會員機構,有關受災戶受領之各項救助款項,縱於該會員機構有積欠債務,就其所受領之救助款項,仍應本於關懷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之本旨處理。請 查照。
  • 說明:
    依據行政院秘書處98年9月8日院臺財移字第0980057664號轉總統府公共事務室98年9月3日華總公三字第09800224190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