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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之災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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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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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09 月 2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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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85070817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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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會98年9月12日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對於災區範圍應依行政院98年9月17日院臺內字第0980094836號公告(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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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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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苗栗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台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台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本會農業金融局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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