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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草案)第2條及3條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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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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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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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8015848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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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所詢本會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8條規定,擬具「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草案)第2條及3條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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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 貴府98年9月16日屏府農輔字第0980210606號函。
二、查旨揭補助辦法業經本會於98年9月12日以農金字第0985070761號令發布施行,爰關於農地、漁塭、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之定義,係以前開令規範為準,先予敘明。
三、另所詢旨揭補助辦法第3條恐有窒礙難行建請研擬協助解決方案乙節,經查本會發布舊貸款展延、提供低利貸款及承受擔保品等莫拉克風災相關金融協助措施,實際仍需由農漁會信用部依農漁民所提申請書,並依徵、授信原則及實際需要衡酌辦理,倘農漁民無力償還辦理先、後順位抵押權塗銷或其他權利之排除等相關事宜者,農漁會信用部如經評估認為協助農漁民償還其他債務及辦理前開塗銷、排除等事宜,對農漁會信用部債權回收,係較有利者,自可予以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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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