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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改善財務貸款要點所指「既有貸款」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07 月 1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字第098508035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改善財務貸款要點所指「既有貸款」是否限於經辦機構自身之既有貸款疑義,釋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旨揭貸款要點所指「既有貸款」僅限貸款經辦機構自身既有貸款,旨在使經辦機構易於取得借戶原始借貸資料,並便於貸放後資料勾稽及查核。
    二、考量由銀行承受之前農會信用部舊貸戶原始借貸資料取得並無困難,且易於勾稽及查核,得由當地依法重設信用部之農會受理該等舊貸戶申請改善財務貸款,惟經辦機構應確實依照旨揭貸款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