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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5點有關縣(市)政府應如何核定貸款釋義案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850818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所詢縣(市)政府應如何核定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 98 年 4 月 6 日府農輔字第 098006637lA 號函。
    二、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 15 點規定,農(漁)會申貸本貸款時,應經其理事會決議通過,並將其貸款計畫書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或核轉本會。各縣(市)政府應就該計畫是否符合農業施政方向及該農(漁)會業務發展需要、資金用途及需求是否符合實際、該計畫之可行性等事項進行審核,如超過貸款金額須核轉本會者,並應提供初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