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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風險權數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8507000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 貴會所詢「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算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作業」之4項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復 貴會97年12月26日農訓企研字第0970005887號函。
    二、合庫股票:依據本會95年12月22日農輔字第0950169017號函釋略以,合庫股票由「聯營出資」科目修正為「有價證券」,不論其科目帳列為何者,銀行持有其他銀行之全部股本於計算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時,均應自合格淨值(分子)及風險性資產(分母)中分別減除;另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已自合格淨值總額中減除者,不再計入風險性資產總額,故信用部持有合庫股票得不列入於「資產會計科子細目風險權數明細表」中計算。
    三、「進項稅額」:依本會96年11月22日農輔字第0960051082號令發布修正之農會財務處理辦法,已新增「進項稅額」科目,爰將該科目列入前項風險權數明細表計算,另按該稅額之交易對手為國稅局,無不履約致農漁會信用部產生損失之虞,故風險權數應為0%。
    四、「專案基金-退休準備金專戶或公益金專戶」:農漁會將員工退休準備金或公益金存放於信用部,依「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可歸屬於「7.上列以外依規定,風險權數未達100%之資產」,風險權數應為0%;若前揭準備金或公益金存放於其他行庫,則應歸屬於前計算表「5.存放行庫」,風險權數為20%。
    五、「庫存外幣」:依其性質放在前項計算表之「1.現金」或「7.上列以外依規定,風險權數未達100%之資產」皆可,由於其並無信用違約風險,風險權數應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