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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案件之授信列報及備抵呆帳提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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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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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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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7501516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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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案件之授信列報及備抵呆帳提列方式,請轉知所轄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附件所列方式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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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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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臺北縣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用中心、臺北縣板橋市農會電腦共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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