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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適足率(BIS)之計算基礎說明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三字第0975014540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 貴轄○○區漁會建議將目前計算資本適足率(BIS)之分子由信用部合格淨值修正為農(漁)會淨值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97年9月12日漁北二字第0971280296號函辦理。
    二、按資本適足率係為衡量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其公式分母為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性資產總額,是以公式分子為農(漁)會信用部合格淨值應屬合理,若公式分子改採農(漁)會整體淨值計算,除使分母及分子之計算基礎不一致外,亦難客觀衡量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且依據農業金融法第27條後段規定:「信用部與其他部門之會計,應分別獨立。」故旨揭建議尚難採行。
  • 正本:
    ○○縣政府
  • 副本:
    本會漁業署、本會漁業署臺北辦公室、○○縣○○區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