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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中,所稱「建築業貸款」之建築業涵蓋範圍、貸款對象之解釋

  • 發文機關: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7 年 05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央經(四)字第0970022619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表中「建築業貸款」之統一定義,詳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並轉知各銀行配合辦理。
  • 說明:
    一、貴中心97年5月23日金徵(研)字第0970008793號函送之97年4月17日「房貸資料統計一致性」諮詢會議紀錄,敬悉。
    二、本處金融統計月報,表19「消費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中,建築貸款的對象包括:(1)對建築業貸款,(2)對其他企業建築貸及(3)對個人戶建築貸款。其中,對建築業貸款部分,具體內容包括:對建築業購買建築基地之融資、對建築業興建店舖及住宅供銷售或出租為目的之融資,及對建築業短期營運週轉金之融資。
    三、有關「建築業」的涵蓋範圍,以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大業F.營造業及L.不動產業下之3個「中業」項目為主,分別是41.建築工程業、67.不動產開發業、68.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