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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對農會、漁會會員權益之影響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7 年 05 月 0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7507047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業於97年4月11日施行,其對農會、漁會會員權益之影響如說明,請轉知所轄農會漁會,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旨揭條例第84條規定:「其他法令關於破產人資格、權利限制之規定,於受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債務人準用之」,而依「農會法」第16條第2款及「漁會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農會、漁會會員;至於現具有會員資格者,如依旨揭條例受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依「農會法」第18條第2款及「漁會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必須出會不得享有會員相關權益。
    二、請轉知所轄農會漁會,如有會員擬依旨揭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算,請其務必斟酌,以免喪失會員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