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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新增「存款帳戶分級差異化管理統計資料」申報項目,農業金融機構上網申報及縣(市)政府彙總報送資料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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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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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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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5070819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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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會農業金融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自97年1月起新增「存款帳戶分級差異化管理統計資料」(代號A08)申報項目,有關農業金融機構上網申報及縣(市)政府彙總報送資料方式,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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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為瞭解農業金融機構防制人頭帳戶之執行成效,本會前於95年10月5日以農授金字第0955015182號函(如附件1)規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分級差異化管理統計表」之報送方式。
二、為銜接資料內容,請各縣(市)政府轉知並督導所轄農漁會,除應於97年1月15日前上網辦理前項統計表96年12月底資料之申報作業外,並應將前揭函附表1應按月填報之統計表紙本報送各縣(市)政府,再由各縣(市)政府彙總後,將同函附表2總表併同本會93年12月6日農授金字第0935017253號函(同函附件)規定應按季填報之「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調查統計表總表」函報本會農業金融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省農會亦應上網辦理前項統計表之申報作業,紙本則請逕送本會農業金融局。
三、自97年2月起,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農漁會信用部改為於每月15日前上網申報前月底「存款帳戶分級差異化管理統計資料」,無須再辦理統計表紙本之報送作業,請各縣(市)政府督導所轄農漁會應按時辦理申報作業。各縣(市)政府則請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進入旨揭系統查詢列印個別縣(市)之「存款帳戶分級差異化管理統計資料」及「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調查資料」(代號FX009W)(查詢畫面如附件2),一併函報本會農業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