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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漁會信用部年報中信用部概況應記載事項(三)信用部上年度決算之淨值,列示年報年度之決算後淨值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6507077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漁會信用部年報中信用部概況應記載事項(三)信用部上年度決算之淨值,請轉知所轄農漁會應依本會96年1月19日農授金字第0960103128號函(諒達),列示年報年度之決算後淨值,請查照。
  • 說明:
    一、邇來部分農會信用部反映,本會旨揭函所示,信用部年報應列示年度之決算後淨值,實務上有無法執行之情形(以95年年報為例,信用部編製95年年報時,尚未召開96年會員大會,因此95年度決算後淨值尚未可知,無法於年報編製時登載)。
    二、查農(漁)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第45條(第13條、第54條)規定年報及決算書須依所定期限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之年報始可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年報編造在未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前形同草案性質,所登載之財務資料、數據如有錯誤,或會員(代表)大會有修正意見時均須即時更正,是以,農漁會得先行編製年報年度決算之淨值,俟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即確定該年報之決算後淨值,爰應無執行上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