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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請配合辦理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計付手續費作業計畫」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096507072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檢送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計付手續費作業計畫」暨本(96)年9月11日召開該作業計畫業務分工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請轉知所轄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配合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96年7月25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2640號函及96年9月21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6260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作業計畫謹摘要如次:
    (一)本作業計畫定於97年4月1日正式實施。
    (二)委託金融機構臨櫃收稅之費率:一般稅單每筆8元,逾期稅單每筆18元,至於國稅局核發之稅單如已載明本稅、滯納金或滯納利息,則每筆以8元計費。
    (三)各經收稅款機構經收之國稅款,直轄市部分應於收款次日、台灣省部分於每星期一、四解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