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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農漁會僱用臨時人員擔任信用部稽核人員是否合宜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09 月 0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6014820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所詢農漁會僱用臨時人員擔任信用部稽核人員是否合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96年8月27日府財融字第0960187345號函。
    二、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落實與否攸關信用部業務健全經營,又稽核工作具專任之特性,無論人員充任、解聘(任)、調職或降級均有特殊規定,足示其職責之重要性。另臨時人員之聘用係因短期業務需要,約滿解僱,若由臨時人員擔任稽核工作,相關業務經驗恐難累積傳承,且權責顯不相符,為落實內部控制及健全農漁會人事制度,信用部稽核人員仍宜以正式編制之員工為原則。
    三、有關貴轄○○鄉農會重新設立信用部,擬僱用臨時人員黃○○君擔任信用部稽核人員乙節,倘該信用部確有難以羅致適當稽核人員之事實,以臨時人員充任僅得為權宜措施,爰本案請貴府查明實情,依上開原則本諸職權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