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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請強化相關防疫措施【111年12月19日停止適用】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105074225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5月19日將全國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請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並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請確實依本局本年5月17日農金二字第1105074213號函(諒達)規定辦理,重點如下:
    (一)各營業單位員工外出及上班,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避免停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動及會議,盡可能採用電話連繫或線上會議方式進行。
    (三)停止室外10人,室內5人以上之聚會。另無隔板或未能保持安全距離者,不得一起用餐。
    (四)宣導員工應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五)落實個人及工作處所衛生管理。
    (六)除落實實聯制外,應規劃客戶間安全社交距離,等待座位區採取梅花座,不得坐人位置,請貼上標示,當營業廳內客戶數無法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時,應請後來之客戶暫緩進入。
    二、行政院本年5月19日公布之「簡訊實聯制」措施與現行紙本登記雙軌併行,由客戶擇一辦理,爰請配合申請QR Code(網址: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並向客戶廣為宣導利用。
    三、如有員工確診,請依本年5月18日農金二字第1105074218號函(諒達)辦理,另如有員工之同住家人確診或遭匡列等高風險情事,請循重大突發事件通報機制辦理,並預為因應。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
  • 副本: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